业务介绍
吸收境外投资贷款是指进出口银行为吸收和引导外商对华投资,支持境内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实体经济,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装备和生产组织管理模式,提高我国吸收和利用外资的质量与水平,对符合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相关政策的境内外商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支持对象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凡在境外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外企业,均可向进出口银行申请吸收境外投资贷款。本办法所指境外,是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具备与拟投资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为境外企业的,其所在国或地区经济、政治状况相对稳定;
2.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良好;
3.借款人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层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借款人符合进出口银行授信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5.拟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商务、产业、国土、环保及节能减排、资源、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它外商投资相关政策和进出口银行的信贷准入要求与投向政策(如涉及);
6.项目各项投资和合作手续齐备,已经我国有关政府部门批(核)准或备案通过,各项必要的审批完备,必要时需经外资来源国或地区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7.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外商出资比例不低于项目资本金的25%;并购类项目在并购完成后外商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10%;
8.借款人已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如涉及);
9.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如涉及);
10.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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