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对外承包工程贷款是指进出口银行对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所需资金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包括中方借款人和外方借款人。
中方借款人指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和《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9号)规定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或者是在境外注册、符合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
外方借款人指境外金融机构、进口国财政部或进口国政府授权的机构,以及其他境外业主。 进出口银行向外方借款人发放的对外承包工程贷款业务的承包商应为中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控股、参股(参股比例应不低于30%或可相对控股)的境外子公司或其参与的联营体。
申请条件
作为总承包企业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的中方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境内总承包企业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9号)规定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境外总承包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
2.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如借款人可按现行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借款人在进出口银行信用等级一般应在BB级(含)以上,其中申请多个商务合同合并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在进出口银行信用等级一般应在BBB级(含)以上,银行、战略客户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或以变现能力强的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信用等级可放宽至BB级。
4.对外承包工程商务合同已签订,必要时需经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
5.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国产设备、材料、技术以及劳务、管理、设计、审计、咨询等相关服务的总出口额占项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15%;
6.对外承包工程商务合同金额(或合并申贷多个商务合同总金额)应不低于100万美元,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15%。对预付款比例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根据项目业主或付款人信誉、借款人履约能力、担保方式等具体情况做出分析和判断;
7.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8.项目业主或付款人具有相应经济实力、信誉较好;
9.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相对稳定;
10.必要时投保出口信用险;
11.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如涉及);
12.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向进出口银行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的外方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所在国经济、政治状况相对稳定,或其所在国国别风险可控;
2.借款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如借款人可按现行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借款人在进出口银行信用等级一般在BB级(含)以上,其中,主权客户和境外金融机构客户在进出口银行信用等级一般在B级(含)以上(已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的主权贷款或主权担保贷款可不作评级准入要求)。
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中国设备、施工机具、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出口和劳务输出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
5.借款人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如涉及);
6.在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时投保出口信用险;
7.借款人为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时,如其成员国中有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申请前应取得进出口银行同意;
8.借款人为境外金融机构时,其相关资信材料可通过银行家年鉴(Banker Almanac)、全球银行与金融机构分析(Bank Scope)、穆迪(Moody’s KMV)等专业信息渠道获得;
9.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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